海南小學校長攜女生「開房」一事,三天以來沸沸揚揚,憤怒幾許,嘆息亦幾許。
最先公開報道者應是法制日報所屬法制網,周一上午發稿稱:「5月8日,海南省萬寧市後郎小學6名就讀6年級的小學女生集體失蹤,引起老師和家長極度恐慌,今天記者獲悉,原來該6名小學女生被萬寧市第二小學校長陳某鵬及萬寧市一政府單位職員小忠(警方此後確認名為馮某松)帶走開房,目前校長陳某鵬二人已經被警方刑拘。」。
根據文中描述,「這6名女孩被找到時,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出還出現青腫,經到醫院檢查,6名女生下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
消息一經發布,即成為門戶及微博熱聞。海南本地的南海網午後發布對萬寧警方人員的採訪,由其證實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並稱萬寧市教育局已於上午對那名校長做出免職處理決定。
萬寧市委宣傳部的新聞通氣會當天下午召開。根據新華網晚間引述,會上,萬寧市某小學校長蔡鴻雁說,「8日下午,該校六年級兩個教學班任課教師分別發現這一個班中的四名女生和另一個班的一名女生缺席上課,立即通知家長尋找。除一名女生家長發現其女兒留下的『去海口玩』的字條外,老師和家長經一夜尋找,未發現5名女生蹤跡,隨即於9日上午報警」。
按照萬寧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李有恆的說法,在通過技術手段分別在海口和萬寧找到5名女生及另一名外校女生後,得知:「陳某鵬和馮某松並不認識,兩人開房地點也不在一起,但該六名女生相互之間認識...據與陳某鵬同處房間的一女生說,在房間內陳某鵬對其進行摟抱等親密行為。而與馮某松同處房間的女生則向警方否認馮某松與其二人有過親密行為。」。
除了宣佈以涉嫌猥褻未成年少女罪對陳馮二人進行刑事拘留外,萬寧警方還公佈法醫鑒定結果:「六名未成年女生在與陳某鵬和馮某松接觸期間,並未發生性行為」。
對那些已經咒罵校長「禽獸不如」一整天的人們來說,「並未發生性行為」的鑒定或許曾讓他們的心情稍稍放緩幾秒。然而,他們迅速又意識到,早前報道中曾經寫明「6名女生下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的醫院檢查結果,再加上新華網亦稱「有受害女生家長質疑警方調查結果」,於是,心仍惴惴。
包括海南本省的南國都市報、海南特區報在內,各地都市報昨日多在頭版報道此事,國際旅游島商報更是沿用網路漫畫家創意,將那位校長描繪成了殘害小女孩的大灰狼形象。
被門戶昨晨廣泛引用的報道來自京華時報,因其間「家長稱被開房女兒下體受傷害,迷迷糊糊疑被下藥」之描述。
同樣是配發大灰狼漫畫,這一整版稿件中寫道:「王強找到女兒時,發現女兒迷迷糊糊,精神狀態很不好。事後,王強從女兒口中瞭解了她這兩天的經歷,『他們先開了個包廂,給孩子們喝酒水飲料、吃餅乾等,之後又去KTV唱歌。到9號凌晨1點左右又回到綠春園酒店,開了兩個房間』。王強稱,通過監控錄像發現,女兒在上樓時就已經迷迷糊糊了。王強及多名家長懷疑,女兒被下了迷藥。進房間後,二小校長給王強女兒2000元錢,『要跟我女兒睡覺,我女兒不同意,後來給3000、5000,我女兒還是不同意,但是掙扎著就失去意識了,早上醒來時,發現衣服並沒損壞,但是下體有污物,校長只穿了個短褲從衛生間里走出來』。」。
來自廣州日報的《猥褻幼女,讓他變「公公」!》更因其痛切陳詞而獲新浪推薦:「身為小學校長與政府單位職員,兩人居然將6名6年級女生帶去開房。不怕法律,也不怕報應,一些人要是瘋狂起來真是枉為靈長類動物之名...除了大刑伺候,對這些禽獸不如的東西,是否可以考慮『去勢』,沒收他們的『作案工具』,讓他們與『李公公』為伍?可以相信,對於那些腦袋長在臍下三寸、大頭聽從小頭指揮的男人來說,沒有什麼比這個懲罰更嚇人」。
與諸多微博怒斥者一樣,文章作者連海平此時也想起了「嫖宿幼女罪」,要藉此機會再度聲討這個被他們看作縱容犯罪的條款:「在許多國家,強姦或猥褻未成年人都被視為泯滅人性的嚴重罪行,予以嚴懲。在元代,按《元史‧刑法志》記載,強姦十歲以下的幼女,處以死刑,不能用贖金抵罪,即便幼女『自願』,也以強姦幼女罪論處,殺頭。現行的刑法,雖然姦淫幼女也是從重處罰,最高可判死刑,但同時又多了一條『嫖宿幼女罪』,這條罪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許多天良喪盡的『幼齒控』正是利用了這個法律漏洞遁逃罪責,獲得輕判。」。
不過,在昨天這個早晨,更大怒火還是因為央視的一則更新報道而起。鏡頭中,正是那場通氣會場景,解說詞稱:「據警方透露,這6名女生8號中午在一起,其中一名女生叫來了她熟悉的另外一所小學的陳姓校長,想讓校長開車送他們去海口。校長沒有同意,給他們1000元離開了。當天下午,這6名女生在萬寧一家茶館喝茶到晚上9點,又叫來這名校長到KTV唱歌喝酒。期間,有兩名女生不願意再唱歌,就自己聯系叫來了當地一名政府單位馮姓工作人員。隨後此人駕車將兩人帶到一家旅館開房。」。
由@央視新聞自己帶頭,「女生主動聯系校長」之說引發躁動。懷疑警方想要利用這一說法為他人脫罪的聲音陡然高漲,甚至,央視也被認定難逃同謀之嫌,比如@趙楚就破口大罵:「央視竟然變相為這種事洗地。沒有底線!」。
在這些質疑者看來,「主動聯系」無疑超越常識,@凱迪網路轉發「帝國良民」之帖,極盡譏諷:「逆天了,原來是6名幼女勾引猥褻校長同志。6名幼女,主動聯系校長,要出去玩,校長出於關愛,給1000元錢;然後6名幼女,主動聯系校長,要唱歌,校長陪唱到凌晨一點半,還開房陪睡;再然後6名幼女,主動聯系政府公職人員,要求開房陪睡,出於關愛,陪睡。多好的校長...」;@作家草軍書更是高呼「奇葩之國」:「請問這世界,還有沒有生活常識可言?還有沒有公平正義存在?」。
@吳有水律師是從法律專業角度痛斥「海南警方的該說明,比那個校長還要無恥」:「1、強姦幼女,是無論幼女同意與否的,知道麼?2、強姦幼女,只要有性器官接觸就屬既遂,懂麼?3、從該醫院的檢查證明:陰部紅腫、會陰體正中線有1釐米裂傷痕。這就足以說明瞭一切!該校長及另一男子已經涉嫌強姦罪!」。
其實,「1釐米裂傷痕」也是從央視畫面中發現的。在由警方人員出鏡講解案情經過前,以「經法醫鑒定,六女生未被性侵」為標題,央視鏡頭中展示了萬寧市人民醫院病歷書,上面寫明「會陰體正中線有長1cm裂傷痕」。
對質疑者來說,有這個「傷痕」就夠了,至於病歷書中所寫的「處女膜完整」已經無關緊要,再加上,此時已有自稱是涉事女生家長者網路上傳帶血內褲畫面,連代表新華社的@新華視點也在昨天深夜發帖:「海南萬寧公安局鑒定開房校長及公務人員未與女生發生性行為,涉嫌猥褻幼女。以處女膜完好判斷本案屬非強姦案件過於輕率,強姦中止、未遂均有可能不傷及處女膜。犯罪嫌疑人與女生同處一室整晚,期間發生了什麼,當地公安部門必須作出調查。強姦罪與猥褻罪量刑差距巨大,莫李代桃僵。」。
將「主動聯系」說視作向女學生「潑污水」,怒批警方,捎帶CCTV,這當然是互聯網上的「政治正確」。然而,也確實有一些人開始試探著另一種可能性,另一種讓人唏噓於世風日下的可能性。@連鵬、@劉仰等均提及,這或許就是中國版的「少女援交」。
這種對現實殘酷性的考量,明顯影響了一些媒體此後的態度表達。比如瀟湘晨報,即勇於提請公眾《重視6名小學女生生活方式的失範》:「本來公眾已不憚以最大的惡意來揣摸陳某與馮某的為人了...但在反思此兩人生活失範的同時,對於6名女生的生活方式是不是也應該有反思?作為未成年少女,與成年男子交往密切,並且還認了『乾爹』,小小年紀,接受對方所贈『衣服、高跟鞋』,還在外租房,平時父母學校對此就毫無知覺?並不加管教乾涉?在開房事件中,6名女生主動叫成年男子來買單並唱歌喝酒,隨同開房,在視頻之中,穿著舉止已不似小學女生之儀態,在公眾與家長眾口一詞指責校長與政府工作人員時,豈不應對這些女生的生活方式,以及此前對她們的教育進行反思?」。
當然,更多媒體是堅決選定那幾位女學生為保護對象。
在南方都市報今晨稿件中,那位女生的母親否認認了「乾爹」,只是嘆息「這裡的小孩帶壞了她」。配發評論是《幼女開房案:不忙下結論,真相要徹查》,將批評重心落在「偵查機關選擇性公開某些信息」上:「在本案諸多案情並不明朗,不少疑點並未解開的情況下,『女生聯系校長』和『無性行為』兩個信息的披露,究竟出於怎樣的考量?在荒誕個案背後,是否存在更嚴重的、針對未成年幼女的有組織犯罪活動?相較於匆忙公佈個別案情細節的做法,警方實有必要對本案進行更深入的調查,不排除採取更高級別偵查部門介入的方式,循著案件所透露出的各種詭異細節,查出而非放過真相。」。
京華時報昨天已由魏英傑寫下《校長開房案真相不能被猥褻》,今晨再喝斥《別拿「女生聯系校長」來開脫》,並獲搜狐鳳凰同在首頁推薦:「當『警方稱系女生聯系校長』這樣的表態被拎出來,甚至被做成新聞標題廣泛傳播時,公眾駭然了,這似乎是警方在為校長開脫,言下之意:校長是被動的,而非自願。這種表態讓人十分反感,人們不能容忍對加害者的任何一點開脫,因為性侵害對孩子造成的可能是終身的陰影。退一萬步講,即便是女生主動聯系,作為校長、長輩,難道沒有責任把未成年的她們送回父母身邊?即便是女生再主動,作為一個理性的成年人,就沒有保護之心?」。
這家北京報紙的跟進報道就是《5家長質疑鑒定結論前後矛盾》。被引述的家長們聲稱,在10日下午的鑒定中,起初得知女兒處女膜破裂,「但這個醫生被另一個醫生推開了,說我女兒的處女膜沒破,我妻子沒簽字」。
城市信報上提供的說法更進一步,即「第一次檢測報告寫著被強姦」。據稱,兩位媽媽看到了「報告書上開頭明明寫著,605房間兩個女孩被強姦」,但沒能留下證據。此後,便是13日再次鑒定,結果為處女膜完整。
這家山東報紙在此事中的確表現突出,標題毫不掩飾立場,封面是痛罵「太不要臉了」,內版逼問「內褲都這樣了,你還敢說沒性侵?」,作為證據呈現的就是那條呈現血色的內褲。
繼昨天允許作者威脅把校長閹成太監之後,廣州日報今天也沒準備退回去,所刊《「未發生性行為」就不算性侵?》再獲新浪推薦:「作為一校之長,明知她們是要離家出走,可為何不予制止,反而還給孩子1000元?而且,不論校長是出於何居心,與其中兩名女生同宿酒店一個房間,這不但有失體統,也違背常識,難道校長連這點「避嫌」的基本常識都不具備?而與四名未成年女生出入娛樂場所唱歌到凌晨,這顯然已涉嫌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
一起來普及強姦罪認定標準的,還有網易專題《婦檢和「主動」不是幼女性侵依據》。緊貼在首頁頭條《海南幼女開房案兩嫌犯涉猥褻兒童罪被批捕》下麵,這期另一面專題強調「法律認定強姦幼女案中性器官接觸即為犯罪既遂」,而且「中國司法部門一直反對查處女膜判斷性侵案件」。
然而,騰訊今日話題此時卻也提出了另一種鬱悶的可能性:「即便作案者把幼女弄到像此案中萬寧人民醫院檢查顯示的『女童陰部紅腫、會陰有1cm裂傷』,只要不滿足『性器官之間接觸』、或者有性器官接觸但主觀上沒有插入意圖,仍然算不上姦淫幼女和強姦」。
對比世界衛生組織2002年對強姦罪的定義——「只要是使用陰莖或其他部位或其他東西,經武力逼迫或其他逼迫,觸及陰道或肛門,不管程度輕微與否,都屬於強姦」,責編張春續明白了《是什麼給了校長帶幼女開房的膽量》:「法律上的不周全被中國的現狀放大,形成『惡果』」、「另一方面,特權階層容易鑽法律的空子,打起幼女的主意有恃無恐」。
一派同仇敵愾之勢。晶報不僅警告《海南幼女案不能被「乾爹」轉移了視線》,更用社論與華商晨報同批嫖宿幼女罪「立法之惡」;新聞晨報請教授呼籲《守住基本底線才有「師道尊嚴」》;再有錢江晚報《「校長開房」為何疑雲重重》、長江日報《對傷害孩子零容忍》、華西都市報《圍觀「開房門」,只因真相不容猥褻》、重慶時報《給出真相,未成年人保護才有依托》...
群情激憤間,環球時報又來潑冷水。由南京師範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師劉繼忠提供「憤怒之後的思考」,直指媒體「煽風點火」:「多數媒體的報道站在了保護未成年人的道德制高點,呼籲保護未成年人,較為客觀地報道了事實,但也有少數媒體,尤其是一些電視民生新聞節目在事實尚未完全調查清楚的情況下,要麼大罵犯罪嫌疑人,抨擊其行為『人神共憤』、『禽獸校長』等,要麼斷章取義,刻意渲染校長性侵幼女,有『起哄』和乾預司法公正的重大嫌疑。這種黃色新聞的報道手法,客觀效果是一個老鼠壞了一鍋湯,一個校長毀掉了整個教師行業。」。
@瞭望雖沒有批評「起哄」,但今晨也要勸告同行「不要再炒了」:「一早又看到海南萬寧小學那條新聞的更新版,痛心。相關部門,包括媒體、大V,甚至家長們,你們能低調點兒,不每天在全國面前曝光著就把這事兒處理好嗎?那是幾個孩子啊!多從她們的心理想一下,不要再炒了,不要再在『傷口上撒鹽』。」。
這不,在專職媒介批評的@報紙觀察看來,即便是昨天那個畫上女孩淚臉、嘆息「這樣一條新聞,我們該如何向孩子解釋」的山東商報封面,也難逃「消費受害者」之嫌。
易子娘
2013年5月21日 星期二
「猥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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